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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新环保法正式“上岗”

[2015/10/05]



 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等4项配套办法已由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今年,围绕新环保法,一批标准、实施细则将相继落地。新法的主要宗旨是严罚非法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从公布到正式实施,新法经历了大半年的时间,也一直是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

 

     新环保法的施行要达到公众预期,需要周密准备,政策配套必不可少。为此环保部抓紧制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4个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这几项措施互为补充,基本涵盖了对于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处罚。加上之前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面对环境违法行为,还有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责任追究等举措,这就使新环保法在执行层面更加有力。这些配套细则,为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依据,对不法企业有强大的震慑作用,对肃清行业内企业非法排污起到推动作用,也维护了守法企业的尊严和权益。未来,期待更多配套细则尽快出台,为新法的落地铺平道路。

    

     环境信息公开受到普遍关注

     企业认识到,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鲁西集团第五化肥厂厂长王广辉的看法最有代表性:“新法出台前,由于缺乏法律的硬性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企业,无论在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方面,还是在时效性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环境信息的不完整和缺位往往致使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时,难以及时掌握有效的信息,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效果。目前国内企业普遍不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即使是在上市公司当中,也有很多企业不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很多存在污染并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上市企业,或是不公开环境信息,或是很简单地公开环境信息,尤其是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问题。新环保法施行后,凡是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均将面临违法的指控。”

     来自陕西省环保厅的消息,为配合新法实施,2014年12月25日,《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鼓励公众对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环境污染事件等10类违法行为积极举报,重奖环保违法举报人。

     密切关注与企业生产相关内容

     限产常态化使石油化工企业感受到特别的压力。石油化工生产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便是连续化大生产,对此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化宣传处副处长窦豆提出:“新法强化了污染的问责与环境问题的处置。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对居民的危害越来越大。新法规定''''''''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此举必然对企业正常生产产生影响,政府可以依据环境承载情况依法实施限产,这样的动作会常态化,石化企业的生产负荷将会时有折扣。”他同时提到,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意味着今后更多的民间组织可以针对企业的不规范行为而向法院起诉。规定推进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理念,而且对石化企业的环保自控能力也是考验。

  

     业内企业不约而同达成共识——强化红线意识

     中国石化集团南化公司副总经理杨正刚认为守法经营是底线:“我们要强化'红线'意识,带头守法经营,触碰'红线'就是自取灭亡。在2014年青奥会、国家公祭日期间,南化公司最大限度压降排放物浓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实施部分装置减停产,实现了达标排放,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通报表扬。在实施新环保法以后,我们会继续努力,确保守法合规经营。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的理念,实现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落实'十三五'《污染防治规划》,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出更大贡献。”

     昆明一家农药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对企业的压力很大,但红线绝不能碰,只有变压力为动力,促进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我们公司是一家农药制剂生产企业,虽然极少''''''''三废''''''''排放,但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几年来,我们不断研发环保剂型,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现清洁生产,并组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队伍,坚持科学用药,努力减少农药使用量。”

     践行 贯彻新法 减排达标

     新法的实施,使化工企业清晰地意识到重任在肩,纷纷表示必须严格管理,加大投入,用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真正实现清洁生产、和谐发展。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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